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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哥英语 - 归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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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长:英语

用英语讲好中国故事,《梗·朝:趣解中国简史》,抖音搜“凡哥英语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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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天前 回答问题

如果你不能被“一般现在时”的“现在”两个汉字字误导,你的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。你可以简单理解为:传统16种时态中,只有一般现在时“与时间无关”。所谓与“时间无关”,是指不强调动作的发生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时间——只要说话者不强调时间,或者认为时间无关重要,就可以用所谓的“一般现在”时。比如,为什么“一般现在时”可以表示真理、表示客观事实?因为既然是真理、既然是客观事实,那么过去如此、现在如此、将来仍然会如此——与时间无关;为什么“一般现在时”可以表习惯,因为既然是你的习惯,过去如此,现在如此,将来仍然会如此——与时间无关......所以,即使谈论过去发生的事,如果“过去”这个时间无关紧要,或者没有强调的必要,你完全可以用一般现在时(也就是所谓的历史现在时,如果你喜欢捣鼓专业术语的话)。同样的道理,如果你朋友向你道晚安,说他要去休息了——I guess I need to go to bed. 如果你知道他明天会很忙这个事实,你就不会刻意强调“未来”,那你完全可以回应:Yeah, you have a big day tomorrow.所以,学语法,不是背概念,而是要了解概念背后的逻辑。现在你应该清楚 “习惯性动作或者表示客观存在的状态” 这个抽象概念背后的实质含义了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4天前 回答问题

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复杂,关键是你不要去思考中文,否者容易“混乱”。另外就是,要牢记“英语句子的语义优先级高于形式结构”你提到的AI类的解答,都是基于语义而非结构的:1. Vendler 在 1967 年提出了动词的四分法(States、Activities、Accomplishments和Achievements),后来的语义学家(Dowty、Parsons、Jackendoff 等)据此提出:地点状语是事件状语(event-related adverbial),只能修饰事件(activities、accomplishments、achievements),不能修饰状态(states)。这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:为什么I have a house in London的in London是后置定语,而不是地点状语。因为have(拥有/占有)不是事件,而是状态。 加深理解: I have a house in London (后置定语) I bought a house in London (地点状语) 2.那么为什么 in London放句首就成了状语呢?因为状语前置,导致语义焦点改变——它强调的是“我在伦敦这个语境下说我有房子这件事”,而不再是强调房子的位置。这不是单纯的语序问题,而是语义结构问题。截止目前,主流观点仍然认为:地点状语不能修饰状态动词,但地点状语可以作为“frame-setting adverbial”出现在句首。附带说一句,AI的解释是对的:句首状语一定是句子状语,或者说更专业点:句首状语修饰的是整个谓语(VP 或 IP),而不是单个动词,这是英语句法结构的硬规则——句首位置是句子层级(CP 或 IP)的adjunct position,它不能附着在NP上。3. 同为表状态的动词,为什么I knew her in Paris的in Paris又是地点状语?上面提到的语义学家Dowty等人,将Vendler的状态类动词细分(是细化,不是质疑)为三类:pure、relational 和 experiential。have属于“纯状态”,know sb则属于“经历状态”,Jackendoff 在1990 提出“经历状态”可以带地点状语。所以上面例句的in Paris 是地点状语,修饰的是“认识她”这个经历,而不是“认识”这个抽象的状态。总结:将 I have a house in London中的 in London理解为后置定语,应该是主流看法(AI+母语者),但是你将它翻译为“我在伦敦有一所房子”则完全没问题,因为汉语的表达方式与英语的语义结构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6-06-16 08:14 回答问题

认同好题老师的见解,补充一下:price是一个“数值”概念,数值只有高低之分,就像“speed”只分快慢,height只分高矮一样,这些名词都属于scalar nouns,带有客观的,可量化的“刻度”的属性,所以母语者倾向于用high/low这样“可量化数值”的形容词来描述这种“刻度”。而cheap/expensive属于“价值判断类形容词”,通常是对某个东西(无论是有形的物品,还是无形的服务/体验等)的“主观价值判断”,表达的是主观感受——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关系。因此,当我们孤立地说 “The price is cheap” 时,我们是在用一个“主观价值判断”去贴一个“客观刻度”的标签,母语者当然会觉得不太自然。所以正常对话或写作中,母语者“倾向”使用The price is low. It's cheap. 如果你看到cheap来修饰price了,那往往带有点强调的语气。比如广告可能会出现:The price is cheap - unbelievably cheap!(不过此时,如果你细细体会,这句话的重点已经不是强调客观的数值刻度了,而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——真TMD的便宜!)。但是,高考题中的那句话又不同,cheap是出现在比较级结构中——它不再是定义price,不再是给price贴数值刻度标签,而是强调price之间的“差异”。换句话,在比较级结构里,cheap的语义焦点从“价格本身”转移到了价格之间的“差异”,所以此题用cheaper是没有问题的,而且非常自然。总之,学英语讲究“眼见为实”(参阅好题老师举的一些例句),而不能像学数学那样运用“同理可证”:见到某个词在某个场合不宜用,就“同理可证”地以为任何场合都不宜用。比如周老师举了一些权威例句,说明不宜用cheap去修饰price,但是给出的相关例句基本没有使用比较结构的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6-04-03 01:36 回答问题

词义不是一成不变的,随时间推移,会逐渐演变的。spirit做“秘密带走或偷偷带走”的含义是后来才出现的,好像源自美洲殖民地的绑架事件,记不太清了,有兴趣可以查查相关资料,而在此之前,spirit就是“更活跃、更有活力或鼓舞士气”之类的意思。

2026-02-03 23:15 回答问题

你之所以“不明白”,是没有真正理解所谓剑桥体系下的“modifer”究竟是何意?也就是说它的核心逻辑是什么?不识庐山真面目,自缘身在此山中。那提供一个思路供参考:不妨先跳出来,从整体上来看看:传统语法中的定语和状语应该不陌生?那各类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也不会陌生?那你有没有发现,它们都是起修饰作用,都是修饰语,但是形式上,“定语/状语”和“从句”割裂了!起同样的作用,形式上居然被割裂开来,好不好呢?这个可能见仁见智,但有大佬觉得不好。所以你所谓的“剑桥体系”,就用“modifier”概括所有“修饰性成分”,再通过“adjunct(附加语)”区分它们的整合程度(词组内 还是分句内),从而避免传统语法中的割裂。所以你的问题就很好理解了—都是modifer,只是分析层级不同罢了:a beautiful girl. 这里的beautiful是modifer,它属于词组的内部结构,所以它不是adjunct;She sings beautifully. 这里的beautifully同样是modier,但是它属于分句层级的修饰语,所以它是adjunct—属于分句的附加部分;

2025-10-31 16:43 回答问题

曹老的不同解释旁人无从推测,得他自己解释给你听,语法方面的深入分析,有待其他大佬,我这里从语意方面入手解释,看能不能对你有一定的启发?1. 关于夸克第5句,语法上没错,但是逻辑上欠通,只能认为是不太自然的说法,原因出在treat这个词上。你会发觉“对待我像对待陌生人”,这句话无论是过去说,现在说,还是将来说,“treat”和“be a stranger”二者总是同步发生,二者之间的假设关系,逻辑上不存在先后的时间关系,所以treat如果是treated,be自然就是were。“他待我如同我曾(待我之前)是陌生人”,这句话逻辑上是别扭的。试比较:He talked about the accident as though he had been there.这句话就没问题,因为存在时间错位:他谈起那场事故(事故已发生),好像他当时(事故发生时->早于他谈论时)就在现场似的。这个时间错位,逻辑上是讲得通的;2. 当你掌握了“时间错位”和“时间同步”这条时间的逻辑线,下面的句子就很好理解了:At 3:42 a.m., everything began to shake. It seemed as if the world were coming to an end. 这句话和She treated me as though I were a stranger的性质一样的:在3:42 一切开始摇晃的那一刻开始,感觉(什么时候的感觉,3:42那一刻地动山摇的感觉)就是:世界正走向终点(什么时候走向终点?3:42那一刻-->时间同步)如果换成had done 呢?It seemed as if the world had come to an end.什么时候的感觉:3:42那一刻的感觉;什么时候走向的终点:3:42之间就走入终点了。所以,第一句were coming...,恐惧的是过程--世界走向毁灭的过程;第二句had come..., 恐惧的是结果--世界已经毁灭的结果。所以,我们是根据要表达的含义去遣词造句,而不是依据语法规则去生搬硬套。希望对你有所启发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5-10-29 13:36 回答问题

动词的分词形式(现在分词/过去分词),等同于形容词,所以melting + n 和 melted + n这种结构中,melt已经不被视作动词,也就与及物和不及物无关了。你自己看看自己写的中文:“正在融化的”、“已经融化的”,“......的”不就是形容词吗? 所以,过于纠结/钻研语法,就容易陷入这种,本来一眼就可以看清的东西,偏偏分析得头昏脑胀。就好像看一个简单的汉字,盯着它看,看久了,就会越看越不像自己认识的那个字,道理是一样的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清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5-10-29 13:25 回答问题

因为用复数,会让人误解作者是在比较一个一个的面团(dumplings)数量。作者是在做成份对比,或者说是对比馅料(dumpling)和汤的配比/比例。食品类名词在烹饪类的具体/专业描述中,用于表食物的某种物质/成分、类型/类别时,做不可数用很常见,但是着眼于语言现象整体的话,这种用法相当少见,日常使用,dumpling还是多做做可数名词用,而词典只会优先收录高频用法。所以,字典在国外只是众多参考工具之一,而国人喜欢把它当紧箍咒戴在头上,因为戴上后金灿灿、金光闪闪的,很有排面 :))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5-10-25 23:16 回答问题

你的答案正确,但是啰嗦(photo重复);题目答案正确,而且简介;原因:表示所有格只是of的功能之一(如果你去上“正经”的翻译课,专业老师会告诉你of有13种译法)。a photo of ... 此处理解为“主题是/描绘的是......”的照片。所以,如何避免你答案的啰嗦呢? The photo ... was a photo of..., 常见做法是“同义互换”:be of... 的含义就是“关于/描绘......”的。所以你们两个答案都对,但是题目答案更佳,因为后者避免了photo的重复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收获!

2025-10-25 22:41 回答问题

我们把问题简化下。1. 动作有长(持续)短(瞬间)之分:只要你愿意,你可以睡觉睡一整天,读书读一下午,所以类似睡和读这类的动作属于长动作;无论你愿意与否,进来就是进来了,出去就是出去了,不可能不停地处于进来/出去的过程中,所以进和出之类的动作属于短动作;2. 能否替换问题:80%的通常:while连接两长;when连接一长一短;20%的例外:when连接两短;when连接两长,特别是一长是另一个长的时间背景,如:When I was living in Changsha (背景), I worked as a teacher.用一般过去时和过去进行时的区别:这个区别和when/while没有关系,也和是否“过去”没有关联。一般时——强调状态;进行时——强调动作;所以:I work as a teacher. -->强调状态-->持续  --> 每天教书--> teacher 是我的Job;I'm working  as a teacher. -->强调动作-->正在进行的动作 -->正在教书(动作)不等于 我是老师(状态);上面讲的理顺了,你的两个问题就可以自己回答了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收获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