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f从句假设的条件在现在或将来有可能实现, 现代英语用陈述语气。但在早期英语中用动词原型式虚拟语气。这种虚拟语气形式现在主要见于法典或法律文献中。偶尔有人采用仿古体使用,给人之乎者也的极其正式的感觉。所以日常英语中已经完全用陈述语气代替了虚拟语气。正式书面语中,仍可在真实条件句中用should do形式。还可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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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一本现代语法书,研读一下书中关于将来时间的七种表示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,你就解决了这个问题,并且能知道这里目的二字为什么要打引号。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一劳永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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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at might have been中的be为不及物动词,不是系词。等于exist。即 what might have existe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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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expected为形容词,与the连用使其名词化。for表示目的,不可以表示材料或工具。原翻译是不准确的。可以理解 for the unexpected = for the unexpected results. 即房子可以盖得达到一种出乎意料的效果、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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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词作状语修饰哪个动词,就与哪个动词的逻辑主语一致。所以如果分词修饰的是谓语动词,谓语动词的逻辑主语就是句子的主语,所以分词逻辑主语也是句子的主语。如果分词修饰的是作宾补的动词,而宾补的逻辑主语为句子的宾语,那么分词的逻辑主语也就是句子的宾语。所以,不能说分词作状语,分词的逻辑主语一定是句子的主语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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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'boundless space beyond'beyond在此是副词作后置定语。剧院本身就处于空间的一个具体位置,但舞台能够产生一个没有边界的另外一个空间。beyond在此的意思为超出剧院范围的、另外的。他说,舞台能让人产生一种无边界的另外空间的印象。虽然其效果是潜意识的,但正是这种对空间的理解有可能成为意义最为深远、影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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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折号表示后面的内容为补充说明,即这种has been disrupted只是暂时的、部分的。例如,I will help you — but only when I have time. 我会帮你的,但要在我有时间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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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句为现在时,从句的时态不受限制,该用什么时态就用什么时态。所谓时态一致,主要针对主句为过去时,宾语从句要用相应的过去时态。你把时态一致原则滥用到主句为现在时的句子中了。《韦氏高阶》例如:I'm going to pretend (that) we never had this conversatio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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