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语中有很多是习惯用法,母语的人就这么用,你先不必问为什么,查词典,模仿例句的使用方式即可。例如:agree 可以是及物动词,当然可以接从句了。请看词典释义和例句:牛津:disagree 虽然是不及物动词,但可以接that 从句:牛津:剑桥:worry和disagree同理,虽然是不及物动词,但可以接that 从句:牛津:朗文: worry...
回答于 2023-04-04 18:04
我是这样理解的:《指南》的说法没问题,和牛津词典释义也不矛盾。作为一种概念, the freedom of + noun,不用动名词形式。如: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(言论自由),不说the freedom of expressing. 但是如果动名词后接宾语就完全没问题了,如:the freedom of choosing a school. the freedom of expressing my opini...
回答于 2023-04-04 11:04
你的问题句和原文的句子多处不同,上面的句子用 the amount of work, 下面的句子 in amount, 一个用了idle(形容词),后面又用idleness(名词),显然in amount 和idleness更准确,尤其是idleness, 不能用idle。我查了一下,这个句子出自英国著名哲学家Bertrand Russel 所著The Conquest of Happiness:这个句子不难理解。...
回答于 2023-04-04 10:05
这里的know, 相当于see, 如果你查the free dictionary, 可以得知这种用法中,know =see. 然后查see, 其中一个解释为:is characterized by... 就是这个意思。当然,作为习语,用know时不要替换为see,但意思是基本一样的。
回答于 2023-04-03 10:34
这里的seated 表示被动含义,修饰its owner, 相当于its owner being seated in it ... 所以不存在缺少宾语的问题。
回答于 2023-04-02 20:49
for引导原因状语并把它提前,我理解作者的目的是把宾语后置,以达到强调宾语的作用,并不是因为宾语长,而且这个宾语也不算长。后置也是一种表示强调的修辞方法。如果你把原因状语for contempt of Congress和for perjury 后置也不错,在此语境中根据语义逻辑也不会误解为目的状语,仅是文体差异而已。
回答于 2023-03-31 08:48
你这两个句子的差别就是example 后一个有逗号,一个没逗号。for example 一般用作插入语,后面显然要有个逗号为宜,所以第一句比较规范。后面的动名词结构,起补充说明作用。
回答于 2023-03-30 12:11
按照Garner's 现代惯用法词典的解释,based on 有两种好的用法和两种不好的用法,你的句子中的这种用法就属于不好的一种用法。请看该词典的解释:
回答于 2023-03-30 08:13
不是听起来像ts, 而是本身这个词有两种发音,其中一种是ts.ds不读[dz],因为后面有辅音t, 英语里没有dzt这种发音。如:words, 就读dz了。
回答于 2023-03-28 12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