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贞雄
周贞雄 - 湖南华文出版传媒总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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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: 湖南 - 长沙 注册于 2021-06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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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动态

2026-06-04 17:48 回答问题

你对句子怀疑是有道理的。估计是词典的排版弄错了,编辑也没有校对出来。这里的not be beaten应该按你的意思改为not to be beaten,即要加上 to:I’m a very competitive person and I was determined not to be beaten. 我非常要强,下定决心不能输给别人。

2026-06-04 17:40 回答问题

你的句子完全没有问题。every day of the week 完全可以作状语。every day 的意思是:每天every day of the week的意思是:这一周的每天既然可以说“每天都去”,为什么不可以说“这周的每天都去”呢?

2026-06-02 23:16 回答问题

网友的句子为比例句型(the+比较级,the+比较级),句子结构和语法完全正确(不用改),句中形容词 the younger 作主语补语。 胡老师建议将 the younger 改为 the earlier,改了当然也是对的,但我觉得这里不改也是对的。原句用the younger 或 the earlier 略有区别:用 the younger,意思很明确,指年龄,即指年龄越小的时候学英语效果越好——比如3岁时学比5岁时学要好,5岁时学比10岁时要好;用 the earlier,虽然也可以将这个 earlier 理解为年龄的早,但从字面上它更让人想到的是时间的早——比如学校开课之前学比学校开课之后学更早,趁着假期开始学比开学之后再学更早,初一开始学比初二开始学更早…… 所以,从用词的准确性来说,用 the younger 比用 the earlier 更明确,更精准,更没有歧义。 the younger 的语法分析:网友之所以对这个句子的正确性产生疑问,主要在于不知道如何分析这个比较级形容词 younger 的句子成分。其实这就是典型的形容词作主语补语。我举几个类似的例子,你就知道了:They married young.  他们很年轻时就结了婚。 My mother died young. 我母亲去世得早。这两个句子大家应该比较熟悉,其中的 young也是形容词,均用作主语补语(补充说明主语的意义)。 关于这个问题我写了一篇小文章发在本人的公众号上,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pWOQi6emgHCGj3gQaLPHrA  

2026-05-04 12:30 回答问题

mad keen 的用法没有错,你在词典中没有查到 mad 可以用作副词,但你在词典中应该可以查到 mad keen 是习语(不信你试试看)。下面的截图来自Collins COBUILD:

2026-05-03 11:08 回答问题

两个用法都对,但有细微区别:用 after 强调一波接一波、依次接连、陆续进行(强调接连不断,且常给人一种动态感),用 upon 则强调密集林立、层层排布、密密麻麻(强调特别多,且常给人一种静态感)。你仔细体会你列出的两个句子,它们就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区别。但是用 after 与 upon 的这种区别也不绝对,有时两者都可以用,区别不大,有的词典甚至认为它们是相等的。如下面一句摘自《韦氏高阶》:Wave after [=upon] wave was beating against the shore. 海浪不断地拍打着海岸。

2026-05-03 10:52 回答问题

没错,the old, the young, the rich, the poor 等,在定冠词后接形容词,可以表示一类人,你举的例子属于此类用法中最常见的,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形容词也可以这样用,其中你提到的successful 也可以。下面是你要的权威例句(来自《牛津英语搭配词典》):

2026-02-04 21:00 回答问题

根据 M. Swan 的 PEU,只有当与最高级(或 first 等)连用的名词和其后的动词存在主谓关系时,才可以使用这种结构。在其他情况下,不能用动词不定式。可以说:Is this the first time that you have stayed here? 这是你第一次到这里来吗?不能说:... the first time for you to stay here. (因为time 不是 stay的主语) 

2025-08-30 15:24 回答问题

一、从对错角度看:如果仅从对错角度来看,endure 后面接 to do 或 doing 都是对的(不能算错)。相似的依据,国内出版的辞书有不少是这样认为的,这里仅引用几本原版辞书的例句(网友已提到的“牛津”例句就不再罗列了):1.下面的截图来自《朗文多功能分类词典》(上海外教社):2.下面的截图来自《朗文当代英语辞典》(商务印书馆) 二、从好坏角度看:如果从好坏角度来看,或者从常用性角度来看,在现代英语中 endure doing 肯定要比 endure to do 更普通,或者说更常用。除了网友提到的《牛津英语用法指南(第4版)》外,L. G. Alexander的《英语词汇用法手册》也持类似观点:

2025-08-23 07:43 回答问题

为你的问题写了篇小文章,请参考:https://www.cpsenglish.com/article/1304

2025-08-22 09:23 回答问题

in and of oneself 是习语,意思是“本身”“自身”“就本身而言”,也可简化为 in oneself。该习语可以理解为 in itself 和 of itself 合并而成,两者均为独立的介词短语,含义相近(都表示“就其本身而言”),两者并列使用,语气更强调。又如:The task is not difficult in and of itself, but the time limit makes it challenging.这项任务本身并不难,但时间限制使其具有挑战性。The act of reading is not a goal in and of itself, but a means to gain knowledge. 阅读行为本身并非目的,而是获取知识的一种手段。A quiet evening at home is a pleasure in and of itself, even without any special plans. 即便没有特别的计划,在家度过宁静的夜晚本身就是一种乐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