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句:
In re Bilski, as the case is known, is a very big deal.
解析:
问题:
1.in re是介词,那这里是介词短语作主语吗?而且翻译为中文的话就是“关于这个案件”是一件大事也很怪,不应该是“这个案件是一件大事”吗?
2.为什么这里只有一个as?不应该是as the case is known as吗?还是说单纯作者觉得2个as不美观就省略了后面那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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