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语和状语都可以是并列的,可以不止一个。我不知你是从哪里看到的句子只有一个主语的说法。但是语法专家薄冰则不这么认为。请看薄冰《高级英语语法》第641页和第690页的解释为证: 我想方式状语应该是同样道理。
回答于 2022-06-14 18:50
这种变换是对的。英语就是这么用的,没有为什么。seem后的成分,我的印象里语法书的解释也不同,有表语,有补足语等。我当年学英语的时候是这样记忆的:主语+seem +不定式的结构,还有seem 后加从句或形容词的结构。不管他后面叫什么成分,和你能否正确使用没有直接关系。
回答于 2022-06-13 07:32
你这是理科生的思维,对学英语不完全适用。英语中,有些情形,即使逻辑合理不一定这样用,逻辑不合理的也许就这样用。怎么办?模仿+分析+记忆这样最有效。
回答于 2022-06-13 06:59
这样翻译你觉得合乎逻辑么?for可以理解为因为,指因为独立和公证给法院带来的声誉,即有时候法官的做法消弱了法院独立公证的声誉。
回答于 2022-06-13 06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