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中逗号的用法,没有可以吗?

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,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,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.

是不是让读者很好区分从句,第二个逗号什么意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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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答案 2017-08-03 12:50

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,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,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.

这个句子中的两个逗号都是不应该的,应该删去。It作形式主语,that引导主语从句作真正主语,that前是不用逗号的。理由是that明确it的意义,类似于限制性同位语从句。表语名词truth带了一个后置的过去分词短语作定语,也许作者为了防止读者将acknowledged与that从句误认为是动宾关系,而加了逗号。其实这是现在时的句子,acknoeledged显然不可能是过去式,只能是过去分词作定语。这个逗号实属多余。fortune和must之间更不该用逗号。that从句的主语不是很长,虽然man带了后置的介词短语,但man和must仍然在一个视野中,二者的主谓关系是很明显的。逗号是多余的。这两个逗号破坏了句子的连贯性,属于应该改进的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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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 1 个回答

HeyQWJ

这段话你应该摘抄错了,这是傲慢与偏见第一章的开头,后面那个逗号是没有的,也完全没有必要加上去,主谓之间并没有隔得很开,但前面那个在原文中是存在的。前面的逗号并不起结构上的作用,和语法没什么关系,只是为了避免这么长一段话让人觉得别扭,况且truth和that从句本身也被universally acknowledged隔开了,这就像古汉语中没事就出现个没意义的虚词,只是为了读起来更顺口而已。另外,前面那个逗号不加也是可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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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ruiqiang 提出于 2017-08-01 2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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