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哥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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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动态

2024-03-10 17:38 回答问题

出题人是为了赚钱或完成任务,你却用来搞钻研?下面是原文: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3-10 17:26 回答问题

涉及单词的词性、用法及词义等,为什么不查查字典呢?此处stand为可数名词,和trees同义,它是指a group of trees of one type growing close together。在本句中就是指有别于周围环境(one type)的树木群或森林(trees)区域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,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2-05 20:54 回答问题

不要老琢磨谁修饰谁,这个句子意思搞懂了,疑问也就解决了:句子描述了四类“可耻”的人-- Shame on those (people):1. think of personal comfort;2. think of going abroad;3. think of drinking toasts4. think of coming back loaded with foreign made articles (老想着满载洋货而归的人)很显然,loaded with foreign made articles修饰的第四类人--满载洋货而归的人: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2-04 11:44 回答问题

1. 从修辞层面而言,以短语而不是句子开头,属于anacoluthon(破格文体?)范畴,其本质是——打破预期语法惯例的形式,以达成戏剧性(吸引人)的效果。通俗说就是“博眼球”,这不,那么多篇阅读理解,你居然愿意花8朵小花来寻求解答,是不是成功吸引了你的注意?如果它以句子开头,你还会有疑惑吗?那么对于英文已经过关的读者,或者母语人士来说,自然也能吸引他们继续阅读下去。具体到这篇新闻报道,可以说是对anacoluthon的具体运用---符合新闻报道的字斟句酌(making every word count)的原则。大白话就是:新闻机构省钱(按字论酬),读者省时(他们只想快速了解发生了什么事,而不是来听专家做报告)。只是要注意过犹不及问题,你不能大量使用短语来替代句子,否则读者会投诉:他们只想看新闻,结果你给他们一张带有例句的单词表!2. 参阅胡老师和huck老师的解答;3. 项目project一般分发起和执行两部分,实际执行的当然是人,但是项目的发起者,既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机构。所以这里用which还是用who,不属于英语问题,而是要看实际情况。很显然,这里作者不是谈论谁在执行这个项目,而是解释这个项目是谁发起的;4.参阅huck老师的解答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1-31 23:10 回答问题

主句:The ministry added ...  该部门补充道......从句:... coordinate with sth1 to do sth2 --> 为做某事而协调某事-->协调某事以做某事it would coordinate with【 A (targeting B, C, and D)】 to prevent sth.它将协调/全力配合针对B、C、D的A,(目的是)防止/全力遏制某事。A=special operations 特别行动-->专项整治工作B=the education sectorC=loan activitiesD=the circul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商品和服务流通-->市场流通sth = gang-related crimes 帮派犯罪 -->黑恶势力犯罪-ing短语实际没什么好说的,句子只能有一个谓语动词,多出的动词要降级处理(非谓、从句或and连接)。此处从句已有谓语动词coordinate,多出的动词target必须降级处理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;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1-14 18:27 发表了文章

2024-01-08 11:16 回答问题

我和好题老师的理解基本一致。Liz works那句可能是好题老师的笔误,这就像即席发言,不经过斟酌和润色,很难保证每句话都能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明白无误。先举几例外刊例句和影视例句吧:以下是《卫报》例句,没有省略:以下是《经济学人》省略例句,也是好题老师说的动作不相同:但我觉得问题的重点倒不在于讨论原句的they did应不应该省,而是千千网友怎么会提出这个应该省的问题?因为我语法书虽然看到少,特别是理论性质的大部头,但所接触过的英文语法资料,印象中好像还没有哪位作者说过类似"比较对应项在比较分句中作主语时,是必须省略的",是must的,是has to的。如果有哪位精通语法的大佬,看过有类似“必须”描述的英文语法资料,麻烦推荐一下。拿国人经常引用的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(剑桥英语语法?)来说,也如好题老师的截图所示,只是CAN be omitted, can的意思我们应该都清楚啊:可以这么做,能够这么做,不代表必须这么做。所以我怀着这个好奇心,特意查了查专功中文的度娘,果然,清一色的中文论述都是“比较对应项在比较分句中作主语时,是必须省略的”,但是没找到“必须”的源头,估计都是人云亦云了。偶有提及的,也都说是《剑桥英语语法》说的,但如果这个《剑桥英语语法》是指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的话,好题老师的贴图已证明这个subject只不过是can be done啊。所以,我一直强调,要看语法,就直接看英文版的好了(英文版语法也有由浅入深,针对不同程度英语学习者的),真的没必要看中文的。另,剑法一书(还有其它syntax方面的书),有使用obligatory的地方,比如obligatory reduction, obligatory absence等等,不过syntax领域的所谓obligatory不能用我们日常“强制性”之类的意思去理解,得出“必须”怎么怎么样之类的结论,这个问题我下次再写篇小白文说一说。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,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

2024-01-07 20:02 发起提问

2024-01-07 18:13 发起提问

2024-01-07 01:19 回答问题

这个属于所谓的collocation(习惯搭配),你用many hours,a long time也没有问题,条条大路通罗马,哈。就好像,中文里我们习惯说抽烟喝酒,而很少有人说喝烟抽酒一样,纯属语言自然发展的结果。它的意思也很好理解,就是字面意思而已。通常理解为做某件事所花费的时间超过了预期,或者说是超过了正常时间。在讨论工作与生活的平衡、劳动法规和个人健康时,经常会用到这一表达。硬要深究的话,long来自于古日耳曼语langgaz,早在古英语时就用来描述延长时间的概念。在古英语中中,long写为lang,是绵延不绝的意思(extends considerably from end to end)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,勤查英英,必有所获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