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全倒装句是主语后移到了句末位置,谓语动词整个位于主语之前。信息中心在句末。部分倒装句是将操作词移至主语之前,所以有的语法书将部分倒装句称为操作词的倒装。此时,信息中心在句首。二种倒装句的条件是不相同的。语法书通常都会介绍在什么条件下要部分倒装,什么条件下要完全倒装。本句倒装的条件为:状语被only强调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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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t后为另一个分句,happening to meet...作状语,其逻辑主语与前一句无关,而是后面句子的宾语的定语,the old lady's. 所以根据定义,这个现在分词短语为悬垂分词。但由于其逻辑主语可以从句子中推测出,不至于导致误解,所以还是可以接受的。正规考试是会按错误对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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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则上形容词不可以修饰形容词。但人们有时这么用,例如 red hot. 语法家无法解释,就冠以“习语”、“惯用语”,不作解释了。middling pretty可以按习语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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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,不可以!!!关于这个问题,建议你阅读Huddleston 的 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一书中有关 interrogative infinitivial 的内容。提示:对于疑问词+不定式的答句具有祈使句的意味。例如:I don't know what to say. 对此的回答可能是:Don't say anything. 后者 Say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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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好的学习方法是不分析,自己记住这种用法,见了能理解句义,自己写作时会使用即可。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分析。我的分析是,have在此意为“经历”,at介词短语为宾补。句子实际表达的是:The car will be at his disposal for the whole month. 整整一个月,这辆车将由他自由支配。(想开随时可以开。)这个句子与原句的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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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cause justice is regarded as one form of equality, we find in its earlier expression the idea of a punishment equal to the crime. Recorded in the Old Testament is the expression: “an eye for an eye, and a tooth for a tooth. ”这部分说明:that man has long been interested in justice所以,我会选择D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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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这个问题有偷换概念的嫌疑。当我们说so...that...句型时,指的是程度副词so强调主句的某个形容词或副词的程度之高,达到了that从句所表示的那个结果,即that引导结果状语从句。这个句型中的that一定是从属连词,不可能在从句中作任何成分。如果某个句子中恰好有so, 后面也有that,但那个that引导定语从句是个关系代词,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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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看懂一个句子的意思,就没有必要去追究一个介词短语是定语还是状语。语法分析是为理解句子服务的,而不是闲的没事找乐子。没有哪个语法考试会问你介词短语是定语还是状语。总体而言,一个介词短语修饰动词或为动词所要求,就是状语。如果介词短语是和名词搭配,解释名词,就是定语。你的三个句子中about和on 介词短语都...
回答于 1秒前
强调句型偶尔是可以用this而不是it的。但正如你所说,强调句型that前是不用逗号的。所以这种结构应该分析为右偏置结构。即先用代词作句子中的主语或宾语,然后再把代词的指代在后面说出来。这种句子多见于口语体,比如演讲。偏置结构是一种强调的形式,偏置的部分被强调。右偏置结构例句:She is beautiful,your daughter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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