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提的问题我也想知道,我只知道附加状语,下加状语,联加状语,外加状语是并列的概念。附加状语作分句中心成分,下加状语作词组修饰语,外加状语和联加状语是分句的外围成分。至于必具性,我之前一直以为 live in是词组动词,后来才知道 in引导的介词词组是必具性状语,这时我就有个疑问:后者的理解有什么优势?
1 Can you speak loudly?
2 Can you speak with me?
3 When you speak in front of us, you should be confident.
我认为1,2,3中粗体部分首先应该都属于状语。
3 The train has left at 9 o'clock.
4 The train leaves at 9 o'clock.
我认为3,4中粗体部分也属于状语,且其中的leave和left都具有出发的意思。
综上我认为,动词的含义差不多,但其细化后的含义仍然有所不同。同一个动词,同一个状语如3,4,这个状语的性质可能也是不同的。
以上是我对状语必具性和附加性的理解,但我觉得逻辑仍然有不好的地方,想问问老师们如何看待状语必具性和附加性的两种性质?坦诚地说,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把状语分为必具性和附加性。也期望老师们稍加点拨,谢谢各位老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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